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【名称与隶属】
本分会名称为“中国天线电波行业协会雷达产业分会”(以下简称“本分会”),是中国天线电波行业协会下设的专业性分支机构,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天线电波行业协会章程设立,依法开展行业自律、服务与协调工作。
第二条【宗旨与使命】
本分会以服务国家战略、推动雷达技术自主创新、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宗旨,团结行业力量,促进行业资源整合、上下游协同,构建开放、合作、共赢的雷达产业生态。
第三条【工作任务】
(一)汇聚雷达领域科研机构、整机厂商、配套企业和应用单位,反映行业诉求,维护会员合法权益;
(二)组织行业交流活动,包括高峰论坛、展览展示、技术对接、供需撮合等,推动成果转化;
(三)参与行业标准制定与政策建议工作,协助政府部门开展相关课题研究与评审;
(四)推进产学研用融合发展,加强人才培养与技术服务,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;
(五)建设线上线下供需平台,搭建会员间合作与对接通道;
(六)开展行业数据收集、信息发布、舆情分析、专家咨询等服务;
(七)完成上级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第二章 会员
第四条【会员资格】
凡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,从事雷达系统、关键器件、天线电波、配套材料、测试仪器、应用方案等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、科研机构、高校及其他相关单位,承认本章程,履行会员义务,均可申请加入本分会。
第五条【会员权利】
(一)参加本分会组织的各类会议、展会和活动;
(二)优先获得本分会提供的信息、服务和平台支持;
(三)对本分会工作提出意见、建议与监督权;
(四)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五)自愿退会的权利。
第六条【会员义务】
(一)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,执行本分会决议;
(二)积极参与本分会活动,支持本分会工作;
(三)按时缴纳会费;
(四)维护行业声誉,不得损害本分会形象及其他会员权益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七条【组织架构】
本分会设立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秘书处及相关专业委员会。
第八条【会员大会】
会员大会为本分会最高权力机构,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。主要职责包括:审议工作报告、财务报告、章程修改、选举理事及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九条【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】
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,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推选产生。负责决策本分会重大事务。
第十条【秘书处】
秘书处为本分会的日常工作机构,设秘书长1名,负责日常运行、活动组织、对外联络、信息发布等事务。
第四章 财务与经费
第十一条【经费来源】
本分会经费来源包括:
(一)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;
(二)政府或协会支持的专项资金;
(三)举办活动、项目合作等收入;
(四)社会捐赠与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十二条【经费管理】
本分会经费实行专款专用,接受中国天线电波行业协会统一管理与审计监督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,由本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,依照中国天线电波行业协会章程执行。